銀行女副理多匯了一個零 多給客戶九千萬的下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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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銀行一名陳姓女副理在複核客戶匯款時,不慎將一千萬匯成一億元,多給了客戶9千萬元,雖然客戶已在隔天退還溢匯金額,但銀行還是對陳女做出懲處,陳女提回復原狀訴訟,要求富邦銀行將2011年度績效改為次優,並給她25萬元,另撤銷懲處,再賠她100萬元。

陳姓女副理認為公司為羞辱她、迫她辭職,而將她記過及申誡各1次,考績打乙而導致她沒年終獎金,憤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敗訴,她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阿拉伯數字「100000000」與「10000000」判別是銀行行員基礎能力,陳女是資深主管竟還犯大錯,駁回上訴。

陳姓女子表示,她原是台北富邦銀行松南分行副理,表現良好,2010年被調到南港分行,但考績卻變成甲等,年終獎金少領了25萬元。而南港分行業務量大,2013年5月15日她作業疏失,在複核客戶匯款時未發現取款憑條的取款金額比匯款金額少1個0,致溢匯客戶9千萬元;她認為客戶已在隔天退還溢匯金額,沒造成公司形象或財產損失。

陳女說,公司為了要逼迫她離職,將她記過及申誡各1次,害她2013年度績效為乙等影響晉升,無法領取50萬元年終獎金,除了提告請求撤銷懲處、回復原狀外,也請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據《聯合》報導,富邦銀行則說,陳女身為資深主管沒確實覆核交易內容,客戶僅以取款憑條提款1千萬元,她卻將所書寫的兩張匯款委託書均誤繕為5千萬元,因而誤匯出1億元,導致多匯出9千萬元給客戶的重大違誤。公司依員工獎懲辦法記過、申誡,是正當行使懲戒權,非任意羞辱打壓。

台北地院判陳女敗訴,她不服上訴。高院認為,陳姓女副理身為資深作業主管,對高達1億元的鉅額匯款應慎重查對,冒然授權匯出1億元,疏失情節重大,「不可原諒」;而陳女稱情節不嚴重,還推卸是「工作負荷過重」不應懲處,高院駁回她上訴。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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