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夯!300件「仿冒品」3個多月賺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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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娃娃機專門店近來在新北各大街小巷如雨後春筍般展店,33歲曾姓男子轉職經營專門店,機台內的「拉拉熊玩偶」、「海賊王公仔」等物遭檢舉為仿冒品,警方前往查緝,查獲近300件仿冒品,警方粗估,經營3個多月,不法獲利逾20萬元。
[caption id="attachment_808014"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33歲曾姓男子在娃娃機台內放置仿冒的娃娃、公仔,遭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查第一隊查緝,共查獲近300件仿冒品。(葉書宏翻攝)[/caption]
警方調查,曾嫌無相關前科,本從事小吃攤生意,受到大環境影響,3個多月前轉職在新北市新店區承租店面,經營夾娃娃機專門店,他為吸引年輕顧客,機台內放置許多時下流行的「拉拉熊玩偶」、「海賊王公仔」等物。 [caption id="attachment_808015"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33歲曾姓男子在娃娃機台內放置仿冒的娃娃、公仔,遭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查第一隊查緝,共查獲近300件仿冒品。(葉書宏翻攝)[/caption] 原廠公司發現機台內的物品為仿冒品,向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查第一隊報案,警方1月初前往查緝,在店內及曾嫌住處查獲近300件仿冒品。 曾嫌偵訊時喊冤說,「我也不知道那是假的!」他供稱,物品多是由臉書社團、Line群組及淘寶網站購買,由於售價低廉,才會大量進貨,另外,他也會向專門玩娃娃機的「夾客」購買,自己也是受害者。 [caption id="attachment_808017"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33歲曾姓男子在娃娃機台內放置仿冒的娃娃、公仔,遭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查第一隊查緝,共查獲近300件仿冒品。(葉書宏翻攝)[/caption] 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查第一隊副隊長張世傑表示,依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仿冒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民眾選購商品時,應向經銷據點購買,品質較有保障,未來會持續加強查緝,取締非法保障合法。 [caption id="attachment_808019"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33歲曾姓男子在娃娃機台內放置仿冒的娃娃、公仔,遭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查第一隊查緝,共查獲近300件仿冒品。(葉書宏翻攝)[/caption]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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