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美國的大陸黑龍江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近日有大陸發院就其貪腐案發公告,指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人民幣(約140億元新台幣),房產達1021處,目前正被申請沒收查封。案情細節又披露,李傳良曾透過其他人將500萬人民幣(約2250萬元新台幣)運到深圳,再匯到香港。
李傳良於2017年辭去所有公職,之後於2020年被指涉嫌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巨額國有資金、受賄以及長期搞錢色交易受查。李傳良為躲避調查已外逃到美國。
據《澎湃新聞》報導,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人民幣,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裝置等。
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裝置10台(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李傳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逃匿後被通緝一年不能到案。有證據證明前述在境內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於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收益,依法應予以追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此外,據披露的案情細節,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指使劉某1(另案處理)準備錢款並向深圳市運送,指使被告人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並向香港轉移錢款。
案情指,劉某1根據指示將李傳良415萬元現金裝到五個拉桿箱後,安排李某2、李長奇、尹某、譚某、潘某等五人,從雞西市乘飛機帶至深圳市,並安排被告人董玉琨從北京將李傳良的85萬元現金帶至深圳。
六人在深圳會合後,由董玉琨將500萬元人民幣現金交給孫成祥。後孫成祥讓其侄子陳某、陳某的朋友汪某和黃某,將其中490餘萬元人民幣現金轉存匯款至李傳良事先聯絡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帳戶。孫成祥帶剩餘現金至香港,到該兌換店連同之前入帳的現金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幣提出,並在香港交給李傳良。李傳良將其中的50萬元港幣交給孫成祥存入孫成祥名下香港匯豐銀行帳戶中,後被李傳良陸續取用。(星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