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疑「補油門」撞死女大生!記者會90度鞠躬道歉 巨業坦承疏失:未掌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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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林姓東海大學女大生於22日晚間遭巨業客運公車駕駛撞死,司機遭懷疑二度輾斃女學生,甚至早在13年前的2011年就曾撞死女騎士。對此,巨業於今(27日)上午11點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日輿論回覆澄清,並提出日後整體改善方案。

巨業於今(27日)上午11點召開記者會,由左至右分別為經理徐維聯;中間為巨業交通董事長室發言人韓洪開;右邊為總經理李銘淦。(圖/中天新聞)

回顧整起案,事發在22日晚間,地點位於台中中區宮原眼科前路口,當時巨業客運65歲施姓司機駕駛305號公車,行經此路段時未落實轉彎停等,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姓、王姓女大生,導致林女當場被捲入車底輾斃。

另外,巨業客運於今(27)日上午11時許,召開記者會,畫面中可見,由左至右分別為經理徐維聯;中間為巨業交通董事長室發言人韓洪開;右邊為總經理李銘淦,然而記者會統一由韓洪開作為回應,他表示對於施姓駕駛的所為,將一律配合司法調查。

對於13年前施男撞死人,巨業表示,確實沒有掌握到,這是公司的疏失,但是絕對沒有隱瞞,並於事發後找施男確認事實,並調閱法院判決,發現施男確實只有緩刑和易科罰金,並沒有吊銷駕照,因此對於施男作為,巨業表示:「勿枉勿縱,絕無旁貸,絕不推卸責任和逃避。」對於受害者家屬,將成立專案小組並洽談賠償事宜,盡最大的努力致歉。

巨業表示,對於受害者家屬,將成立專案小組並洽談賠償事宜,盡最大的努力致歉。(圖/中天新聞)

巨業表示,事發後有做改善方案與作為,第一招回所有駕駛進行教育訓練,加深對於行車安全與法規觀念;第二加強稽查道路任務,並且隨機稽查與檢測,若有不良行為,立即予以處置;第三會加強行車安全輔助的教育訓練,讓駕駛更熟悉新進的輔助系統;第四將針對行車安全,巨業將允以懲處,情節嚴重或沒有改善成效的會予以不適任處置,因此對於積極改善的作為,對於巨業來說是對社會大眾最好的一個交代。

巨業客運在記者會上,同時也發表5點聲明與未來檢討措施,聲明全文如下:

一、對於上週日女大生的車禍事故,造成家屬的傷痛,以及社會大眾不安定、不信任感,巨業交通再次向受害者及家屬致上最深刻的歉意,也向市府及社會大眾致歉,因為這起事故讓大家對公車安全品質質疑,讓大家對於巨業失望了。

二、再次說明事故發生經過,9月22日晚間21點13分車輛於綠川東街停等紅燈後,綠燈起步左轉中山路,當下行駛速度約為15公里,施姓駕駛長未落實路口停讓(先停再開),未即時注意右側逝者及傷者已行走行人穿越線通過馬路,導致發生不幸。

三、這段期間我們重新檢討相關行車安全要求的不足與管理模式,同時召回所有駕駛長,針對造成本次不幸事故,進行深刻的檢討,並宣誓公司與所有同仁共同提升行車安全的決心。重新建立更嚴謹周密的管理措施,負起我們應盡的責任,以表達巨業與全體同仁深刻的歉意。

改善方案:

1. 事發後已先立即請交通大隊來公司進行加強行車安全宣導,日後會更密集定期辦理,加深駕駛安全與法規觀念。

2. 加密道路稽核任務:加密各路口站點行車監測、隨機跟車抽檢,發現違規立即糾正處置。

3. 加強針對行車安全輔助系統操作訓練以及即時分析駕駛行為,客觀上具潛藏危險因素者並 '重點監管'

4. 針對行車安全違規者予以懲處、情節嚴重或無改善成效者予以不適任處置。

四、針對施姓駕駛部份,目前靜待司法相關調查,98年進入公司,對於他13年前發生的事故,因公司管理主管有換新,確實未能掌握,並非刻意隱瞞。公司得知後我們也向施姓駕駛確認有此事,調閱當時法院事故判決書是行駛中前方機車突然自外側左轉切進內側車道,導致碰撞,為肇事主因,施姓駕駛因有超速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三成,獲緩刑易科罰金。因為當時並未吊銷駕照,其後也都有定期接受職業大客車回訓,表現也中規中矩,直到發生本次不幸事故。

五、對於本次事故的責任歸屬,巨業責無旁貸,絕不逃避,後續賠償事宜公司也成立了專責小組,將積極盡速處理,盡最大的努力。

巨業交通

編按:2024-09-27 10:50發稿,2024-09-27 12:38補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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