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如死!陸前司法部長受賄1.17億人民幣 悽慘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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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大陸前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貪汙1.17億人民幣被判死緩,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圖/取自央視新聞)

據央視新聞報導,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2)日公開宣判大陸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被告人傅政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並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且對傅政華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傅政華200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7億餘元。2014年至2015年,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傅政華對其弟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徇私枉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併罰。法庭根據傅政華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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