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引發口罩購買潮,法務部31日發出新聞稿警告不得囤積口罩,否則將觸犯《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不法囤積商品、哄抬物價利罪」,最高檢察署及台灣高檢署已通令各檢察機關,主動與當地警政、衛政等機關通力合作,速查嚴辦前開囤積、哄抬等不法行為。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已經在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如果以強暴脅迫妨害販運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也有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衛生福利部馴自31日起,依《傳染病防治法》54條第1項規定,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法務部表示,防止不肖廠商或店家在防疫期間囤積口罩或哄抬價格,造成民眾搶購及恐慌,法務部所屬最高檢察署及台灣高檢察署已通令各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與當地警政、衛政等機關通力合作,速查嚴辦前開囤積、哄抬等不法行為。
法務部也呼籲販售口罩的商家及通路業者,切勿貪圖蠅利,趁機囤積前揭口罩或哄抬價格,以免觸法。
此外,為有效執法,使染病民眾能確實遵守主管機關防疫指示,以減少疫情擴散風險,法務部也已主動提出《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明知染病不遵行指示、第63條散播疫情假訊息等刑罰規定的修法建議,草擬刪除「明知」要件及增加疑似染病、並採危險犯體例修正成有傳染第三人之虞的要件,且加重散播或以傳播工具散播假訊息的刑責,送請行政院邀集該法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期能擴大保護層面及遏止疫情謠言。
法務部強調,口罩是第一線防疫的重要物資,更是民眾自我防護的必需用品,政府將持續維持穩定供應需求,法務部並會加強查辦囤積口罩、哄抬價格的犯罪行為,維護防疫物資正常流通,讓民眾能夠安心及放心。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