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萬華區王姓女子今年2月7日晚間,在「微信」個人主頁上貼文「萬華肺炎確診個案(小南國)。」意指萬華某間卡拉OK有人罹患新冠肺炎,而她自己未做任何查證、詢問或確認,涉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中散播疫情之不實訊息,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王女須在6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系列課程4小時。
36歲王姓女子今年2月7日晚間,聽朋友告訴他:「聽說有人得了,在小南國」。她以為是萬華區某間卡拉OK餐廳有人罹患新冠肺炎,隨即以手機上網,在社群軟體「微信」的個人主頁上貼文「萬華肺炎確診個案(小南國)」等語,遭警方以恐嚇公眾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送法辦。王女得知貼文觸法,立刻刪除文章,並主動澄清言論是未經查證。
緩起訴處分書指,王女輕信他人所言,未經任何查證確認,就逕自廣泛散播,除了造成民眾恐慌不安,也會造成政府部門推行各項防疫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在新冠疫情尚未趨緩的情況下,王女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檢察官考量,王女散布與疫情有關的不實言論,目的應在「提醒」,並無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恐嚇公眾行為,案發後主動在網路上澄清,應有所警惕,因而予以緩起訴,並在處分確定起6個月內,完成預防再犯暨保護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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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