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曾姓男子,被老婆逮到開車載黃姓小三到新北市吃牛排,結果付出慘賠一棟價值千萬透天厝代價,原因是曾男「違約」。
曾妻去年一月發現丈夫與黃女到摩鐵開房間,憤而提告,後來曾男答應將位在新竹縣一棟價值千萬元的四層樓天厝一半產權分給妻子,雙方還立下和解書,內容提及曾男與小三不得再以各種理由吃飯、出遊,否則透天厝另一半產權也歸妻,曾男同意簽字,換得妻子撤告。
據和解書內容,曾男答應妻子,以夫妻贈與原因,移轉不動產持分一半給她,「2人不得以各種理由如吃飯、出遊、購物、生日慶祝等共處」。但「三立」報導,曾妻去年9月發現2人前往新北市林口區一家牛排店用餐,顯見2人已違反和解書內容。
新竹地院認為,黃女無法推卸已違反和解書「工作場所外不得見面交往」之約定,判2人應照和解書懲罰性賠償內容,判曾男需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妻子,黃女則需給付曾妻60萬元。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