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韓文系的韓籍助理教授朴在慶被女學生指控性騷擾,台北地院將他判刑1年2、可易科罰金,還須各賠償女學生50萬、30萬元;外界質疑高院未對朴在慶境管,他已離台落跑,外界擔心求償無門,但高院指出判決確定仍可強制執行。
高院表示,依韓國民事訴訟法關於外國法院確定判決效力之審認標準,與我們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相當,基於國際間司法權相互尊重及禮讓原則,應可相互承認,遭性騷擾的女學生未來取得勝訴確定判決部分,應可在韓國向朴在慶之財產強制執行。
台北地院將朴在慶判處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他不服提上訴,高院今年2月15日收案,5月行準備程序時朴在慶有準時出庭,但10月開庭他未出庭;由於一審對他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只到今年4月7日,讓外界懷疑他逃避審判落跑。
高院表示,明年2月再開庭時,如果朴在慶無正當理由未到庭,高院可依法對他發布通緝。
朴在慶被控對2名女學生8次性騷擾,遭北院各判刑3月、合併執行1年2月、得易科罰金,目前高院審理中;民事求償部分,北院判決朴在慶須各應賠償2名女學生50萬、30萬元。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