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鈞前助理猥褻2女記者 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將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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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張書維2019年2月間任當時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餐敘後猥褻2名電視台女記者,還帶往摩鐵企圖性侵,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近日張遭判刑1年4月定讞,將發監執行。

李鴻鈞前助理張書維猥褻2女記者決定讞將入監。(示意圖/iStock)

判決書指出,張書維於2019年2月22日中午與記者春酒餐敘,接著與2名電視台女記者下午前往KTV續攤,張在包廂內伸出狼爪,與其中一名女記者合唱時摟肩還順勢捏胸,女記者將手撥開,沒想到張男竟還持續亂摸,女記者氣得將他推開,張男居然還撩起女記者裙子摸大腿與臀部,女記者以隔天有事為由離開。

張男後來又對另一名女記者下手摸另名女記者胸部,女記者嚇到不斷拒絕,只好表示要叫車離開送張男回去,張男在車上竟要求開進摩鐵,女記者拒絕在計程車內大吵,張男安撫女記者保證進摩鐵後就讓她離開,沒想到進入房間後張男獸性大發,將女記者強壓在床上扯掉衣褲,女記者哭喊「不要,我生理期來你不要這樣」,張男還強逼口交,最後因無法勃起作罷。

事件爆發後張男遭李鴻鈞辭退,並公開道歉澄清否認性侵,還辯稱雙方情投意合,案經法院審理,一審認定張逼迫口交得逞,依照強制性交既遂罪與2個強制猥褻罪判刑7年,二審改認定性侵未遂,但2件強制猥褻仍有罪,改判4年6月有期徒刑,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9)日判決結果出爐,張書維強制猥褻2名女記者各判刑1年4月有期徒刑定讞;性侵未遂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有調查必要,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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