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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1名40歲吳姓男子,今年7月底參加市集活動時持手機偷拍1名短裙妹的裙底風光,路人見狀立刻報警,吳男遭逮後竟辯因為「妻子罹癌無法行房」,最終被判4月徒刑。
嘉義縣40歲吳姓男子偷拍女子裙底風光遭逮。(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根據檢警調查,嘉義縣40歲吳姓男子為碩士畢業,目前從事服務業,在今年7月29日中午參加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市集活動時,瞄到一名穿著短裙的女子長相美貌,頓時起了色心,便走到對方身後蹲下,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由於他蹲下的動作實在太明顯,馬上被路人發現,立刻報案,警方獲報趕抵現場逮人,並在吳男手機內發現不雅照片,將人帶回派出所,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因為因妻子罹癌無法進行性行為,才會偷拍該女子內褲藉以滿足自己性慾,不過吳男嘗試與女子和解卻無法獲得原諒,女子自希望法官從重量刑。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吳男持手機竊錄女子裙底風光的兩次拍攝時間有相當間隔,涉犯2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分別判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