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周財委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面對記者問拔管案七度「不歸我管」,今(2)日媒體再度追問時,顧立雄六度回應「我不曉得你的問題是什麼?」並表示明日立院財委會變更議程,將就本案做報告,「明天一起報告好了,好不好?」
顧立雄今日參加「臺灣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首部發表會」時被媒體追問為何上周七次怒嗆記者,顧立雄強調「我沒有怒嗆記者啊!」
接著記者追問怎麼解釋證交法第14條之2,顧立雄一開始回應「證交法第14條之2是什麼?」接著連續五次要求記者具體說明問題,面對所有拔管案的問題顧立雄都以「我實在不是很清楚你的問題。」回應。
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的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的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同條文明定獨立董事「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換句話說,依法論法,獨立董事兼職必須依法,而且不能和公司有任何利害關係。
為了要金管會針對拔管案說清楚講明白,明日立院財委會突更改議程,將請金管會、科技部、教育部等,就公司治理角度,說明管中閔擔任台哥大公司獨董適法性及出席薪酬委員會有無利益迴避疑慮問題,進行專題報告。
工商 魏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