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及加班費,一審遭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今(16)日上午高等法院宣布二審判決,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貪污罪撤銷。對此,高虹安做出回應。

高虹安聲明全文如下:
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我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我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
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我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