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遲到19次!陸OL被開除稱「電梯人多」…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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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遲到理由百百種,你聽過是因為「電梯擠不進去」嗎?大陸上海一名女OL短短2個月遲到19次慘被公司開除,她辯稱因為電梯人多要排隊所致,引發勞資糾紛,近日法院判決出爐,認為公司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蔡女2個月遲到19次辯稱「電梯人多」。(示意圖/pixabay)
蔡女2個月遲到19次辯稱「電梯人多」。(示意圖/pixabay)

據《新聞晨報》報導,蔡女於2009年10月15日進入一家公司從事門市產品工作,正常工作時間為9時至18時,中午12時至13時休息。但考勤記錄顯示,蔡女長期存在晚於上班時間10分鐘以內打卡上班情況,其中在2024年6月7日至7月25日期間,累計遲到達19次。

公司以蔡女累計遲到次數較多、構成嚴重違紀且已達到可辭退的標準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對此,蔡女申請了勞動仲裁。後因蔡女及公司均不服裁決,雙方訴至法院。

蔡女主張因辦公大樓電梯擁擠需要排隊導致遲到,自己每次遲到基本上都只有幾分鐘而已,且可能涉及手機信號、WIFI故障、系統異常等客觀因素。其他員工也有遲到,公司不能對自己過於苛刻。且公司有義務完善考勤設施,而不應將遲到的風險與責任都轉移給員工。

此外,蔡女認為自己在2024年7月的累計遲到時間只有69分鐘,不會影響工作,所以即便違紀也不嚴重。且自己家庭情況特殊,配偶去世、女兒患病、婆婆癡呆,每天早上家事繁多,殊為不易,公司應當體諒。

法院認為明知電梯人多可以提早上班判蔡女敗訴。(示意圖/央視)
法院認為明知電梯人多可以提早上班判蔡女敗訴。(示意圖/央視)

公司則辨稱蔡女的遲到習氣並非偶發,而是持續多年,期間多次給予明確警示給予改正機會,但蔡女仍然我行我素。此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也影響了公司管理秩序,在多次警示無效情況下,只能解除勞動合同。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蔡女明知該電梯擁擠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提前到辦公大樓以避免遲到,其主張家庭特殊情況導致遲到,並不能成為其違反勞動紀律的合理理由。儘管電梯確實存在排隊情況,但依據蔡女的打卡記錄,其也存在不遲到的情況。

此外,蔡女在2024年6月6日被公司主管面談後,當月遲到次數明顯減少,表明其所稱的遲到原因是可以採取措施予以規避的,故法院對蔡女關於遲到原因的主張均不予採信。最終判決公司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無不當,同時不需支付蔡女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蔡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蔡女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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