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19歲宋姓女子與28歲黃姓男子交往,未婚懷孕後產下1子後,不但疑似將剛出生的男嬰虐待致死,還將遺體棄置在小港區一處空地,事後警方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宋女、黃男各9年、6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患有輕度精神障礙的宋女懷孕後因害怕而殺死嬰兒,依生母殺害嬰兒未遂罪,從輕量處1年,黃男改判7年6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宋女患有輕度精神障礙,從小與祖母一起生活,她在2018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黃男,離家出走和黃男同居。2人在2019年一同加入詐騙集團,住在由集團成員承租高雄市小港區的套房,並因2人久未與家人聯絡,因此雙雙都被列為失蹤人口。
宋女在前年4月15日因感到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檢查證實懷孕後,由於黃女是未成年懷孕,醫院將此事通報社會局小港社福中心後,黃男擔心犯罪行為被發現,在黃女懷孕期間都沒帶她去產檢。
同年10月8日凌晨時,宋女腹部開始感到疼痛,並在廁所生下男嬰,黃男明知男嬰有呼吸,也明白嬰兒毫無任何自救及自行生存的能力,但因遭到集團成員威脅說「要將小孩處理掉,否則要對黃男不利」等語,竟取出黑色塑膠袋,將男嬰連同胎盤、臍帶裝入塑膠袋內,欲帶出門丟棄,宋女見狀,詢問黃男要去哪裡,他回「去處理那個垃圾袋」,宋女明知小孩在垃圾袋中卻未阻止。
當天上午8時,黃男拎著黑色塑膠袋出門,走到高雄市小港區華山路、敬業路口的一處工地,從工地圍籬外丟擲至工地內丟棄,之後步行返回租屋處。
之後2人在同年11月時在台中一間超商,遭巡邏員警查獲是協尋人口,且黃女有被通報未成年懷孕的紀錄,員警事後循線到工地尋找男嬰,但未發現遺體、遺骸,故該男嬰至今仍下落不明,無法確認其已死亡。在警方和社工不斷逼問男嬰的下落下,宋女竟冷回「小孩死掉,丟了」。
宋女和黃男在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宋女、黃男各9年、6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後認為,宋女在年齡、心智與經濟上均屬弱勢,懷孕後因害怕、逃避、無助而殺死嬰兒,改依刑法生母殺害嬰兒未遂罪,從輕量刑1年,黃男則改判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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