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汪姓男子2017年時與人妻小芳曖昧,2人更屢次進出汽車旅館忘情交纏,直到去年汪妻發現汪男定位有異,一問之下才知道丈夫偷吃,便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據妻子描述,汪男2017年時就與小芳有過曖昧,直到前年被抓包,汪男當時承諾不會與小芳來往,妻子才心軟原諒。但去年4月時,妻子發現汪男手機定位徘徊在汽車旅館周邊,請友人詢問小芳位置,再次發現2人的婚外情,憤而提告。

法官傳喚汪男與小芳出庭對峙,汪男表示,他與小芳雖有過感情,但在對方2018年結婚生子後就沒有聯繫,針對撫慰金部分,經營餐廳的汪男則稱,2人離婚時已將餐廳、車交給妻子,認為他並無理由賠償。
而小芳則坦承,懷孕3個月到生產期間,因為忘不了汪男的性技,以每周1至2次頻率上旅館連結,完全無視正宮存在。法官最後依3人證詞判斷,汪男、小芳頻繁發生性關係、婚外情屬實,宣判汪男賠償30萬作結,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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