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宣布從本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亦屬違法,最高可處5萬元港幣(約20.4萬元新台幣)罰款,及6個月監禁。

公共場所4/30起禁電子煙 最高可罰20萬
綜合《香港01》、《星島網》等港媒報導,香港衛生署2日公布新階段控煙措施,4月30日起,《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針對另類煙用物質的修訂正式生效,屆時任何人(包括遊客)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
根據條例,有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將定額罰款3000元港幣(約1.2萬元新台幣)或經簡易程序定罪最罰款1萬元港幣(約4萬元新台幣);若多於上述標準,一律以檢控形式處理,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港幣(約20.4萬元新台幣)及監禁6個月。
若個案未能以定額罰款方式處理,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控煙酒辦督察或以傳票形式作出檢控,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港幣(約4萬元新台幣)。

便衣執法人員當場開單 遊客不例外
香港衛生署首席控煙酒督察陳達明指出,屆時同事將採取便裝執法,如發現違例人士會即時發出罰款通知書,不會作出警告;如發現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陳達明強調,法例賦予執法人員查閱身份證明文件、要求提供聯絡資料、搜查、檢取證明及逮捕違法人士的權力。
對於大陸旅客有吸食電子煙等習慣,自由黨議員邵家輝則擔心會影響旅客訪港意願,尤其深圳是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子煙生產商,吸電子煙人士相當普遍,建議在執法初期多向遊客提示,給予時間適應,將新例影響減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