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涉嫌製售苯駢芘超標沙拉油,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今(18日)起訴4家公司及15名自然人,並向法院聲請沒收、追徵犯罪所得約8億8731萬元。

台中地檢署在起訴書中指出,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製造苯駢芘含量超過法定標準的沙拉油,並交由福壽、福懋及泰山等公司分裝、調合或販售一案,經調查後認定相關人員涉案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對象包括中聯、福壽、福懋、泰山4家公司及15名自然人,共19名被告。
檢方表示,調查發現中聯公司在民國115年4月至5月間,使用由福壽、福懋及泰山共同採購的巴西黃豆製油,後續部分產品經業者及檢驗機構檢測,發現苯駢芘濃度超出食用油脂每公斤2.0微克,也就是2.0ppb的法定上限。

案件曝光後,台中地檢署立即啟動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整合行政調查、油品流向及檢驗資料,並於7月3日正式分案偵辦,同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蒐集相關資料。7月6日再召開專案會議,由翁嘉隆、郭逵、康存孝等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結合檢察事務官、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台中市刑警大隊及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共同查辦。

專案小組先後在7月9日、22日、24日及8月4日發動4波搜索,查扣手機26支、電腦主機、硬碟、隨身碟、內部製程資料及檢驗報告等證物。檢方後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公司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4人,均獲法院裁准,另聲請扣押4家公司名下不動產,也獲法院准許。

辦案期間,檢方動員10多名檢察官密集訊問被告及證人超過70人次,並透過手機數位鑑識、原料驗收資料、製程紀錄及檢驗結果交叉比對,同時追查問題油品流向及下游交易情形,取得相關食品業者證詞後,逐步釐清案件全貌。
檢方認定,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及其他主管,早已知悉部分巴西進口黃豆熱損粒比例偏高,可能提高製油過程產生苯駢芘的風險,卻仍將黃豆熱損粒進料標準從原本的0.5%放寬至5%,並未同步增加相關檢驗及管控措施。

直到115年5月間,中聯方面發現沙拉油製程半成品脫膠油的苯駢芘檢驗結果異常,已知產品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疑慮,卻未立即清查問題來源、改善製程或採取必要措施,也沒有依食安法主動通報及回收,直到6月30日才向主管機關通報。
檢方比對原料驗收、製程及檢驗資料後,認定中聯生產的沙拉油共有7批、總量達8478.88公噸,包含批號「315-1150404」在內,苯駢芘含量均超過法定標準,之後分別交付福壽、福懋及泰山,供各公司進行分裝、調合或販售。
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總經理趙文強,福懋總經理張志賓,以及泰山董事長劉偉龍、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人,遭檢方認定在115年5月至6月間陸續知悉公司產品使用問題油品,卻沒有立即停止販售、下架回收或通報主管機關,反而持續將相關油品製成產品,銷往下游食品工廠、餐飲業者及一般消費市場。
檢方指出,相關產品銷售後,福壽方面取得531萬6289元銷售款,福懋方面取得196萬8172元,泰山方面則取得28萬7309元,均被列為犯罪所得。
此外,中聯余凌冲、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涉嫌在6月30日向主管機關通報時,將315號桶槽問題油品實際產量128萬9760公斤,低報為52萬2176公斤,少報76萬7584公斤,短報比例約59.5%。檢方認為,此舉已影響主管機關判斷問題食品實際數量,以及後續追蹤、回收與下架範圍的正確性。
依檢方認定,蔡清松、余凌冲、陳明榮、陳建龍及江一隆等中聯相關被告,涉犯食安法製造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等罪嫌,其中部分被告另涉及未依規定主動通報及處置,且情節重大、具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福壽洪堯昆、福懋張志賓、泰山劉偉龍等人,則被控明知相關油品涉及食安問題,仍未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並涉嫌販賣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部分被告另涉刑法詐欺取財罪,另有黃姓被告遭控將問題食品作為贈品,余凌冲、陳龍則另涉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
4家公司部分,檢方依食安法相關規定,請求法院科處罰金。對於被認定負責製造端及販售端重大決策的蔡清松、余凌冲、陳明榮、洪堯昆、劉偉龍、張志賓,檢方則依各自涉犯罪責任及情節,向法院求處食安法最重刑度,其中部分罪嫌建請判處最高7年有期徒刑及併科8000萬元罰金,詐欺部分則分別建請依法從重量刑,余凌冲另就偽造文書部分求處最重3年有期徒刑。
至於陳建龍等共同涉案被告,檢方也依其涉案程度,建請法院就食安法相關罪嫌從重量刑,部分罪責最高求處6年6月有期徒刑,詐欺部分同樣建請判處6年6月有期徒刑。
全案被認定犯罪所得約8億8731萬元,檢方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其中中聯公司約3億7307萬元、福壽公司約2億13萬元、福懋公司約1億8390萬元、泰山公司約1億3021萬元,盼透過沒收及追徵機制剝奪相關不法利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