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發票中百萬獎卻被作廢 財政部:買受人為營業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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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114年7-8月期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清冊,其中一張由台灣電力公司屏東區營業處開立的發票,雖然中了百萬元獎金,但因買受人為營業人身分,依法不具領獎資格,最終只能作廢。

不少人會使用手機載具來存雲端發票。(示意圖/中天新聞)

財政部表示,統一發票中獎人必須是自然人,也就是一般消費者。若買受人是營業人,如公司、行號或法人,該發票僅能作為帳務憑證,不具備領獎資格。這次屏東區營業處的案例,正是因為買受人登記為營業人,導致無法兌領獎金。

財政部指出,114年07-08月中獎發票領獎期間自114年10月06日起至115年1月5日止,提醒民眾檢查手中雲端與紙本發票。同時強調,即使營業人的發票中獎,依法也不得領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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