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進口廢紙廢塑膠 環署拚9月底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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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多次披露洋垃圾大量進口的問題,環保署今(6日)重新預告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第1項內容,並把原本60天的期限縮短為14天,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也將在下周四(13日)舉辦公聽會,希望9月底讓新制提前上路,而非原定的10月間,以期對相關的進口廢物料嚴格控管。

在8月13日的預告修正內容中,進口熱塑型廢塑膠的來源,須為製造塑膠製程產生的下腳料或不良品,不含醫療廢棄物;品質控管方面,僅限單一材質或單一型態的塑膠。

進口廢紙部分,僅限回收的未漂白牛皮紙、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不得夾雜非紙材質。且進口者須為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的合法工廠,排除一般貿易商。

今天重新預告的內容,又加上塑膠與紙類的再處理工廠,進口用料時須檢附用途與未來流向的證明文件,證明處理後的再生料直接做成產品,或是供貨給國內製造業使用。

也就是處理後的再生料不得以原料的狀態出口,必須給國內的製造業使用製成產品,而不是把廢料低階加工後,製成原料或半成品賣到國外。

環保署強調,經過這次修正公告,應可提高進口產業用料的品質,也能讓合法且有實際需求的製造業順利進口再生物料。環保署亦可追蹤管理進口後的流向,同時也將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加強邊境查驗。

中時 廖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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