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上傳後製承辦京華城案11名檢察官照片;網友林惠珠轉傳,雙雙遭羈押禁見,此事引發輿論譁然,不少網友質疑,「違反個資法就要羈押?」對此,瀛睿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律師簡榮宗表示,北檢、北院的行為雖合法,但比例原則上值得商榷。

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謝夏蕎不幸於7月1日身故,引起軒然大波,部分支持柯文哲等人的民眾認為是司法迫害所致,檢院外抗議聲不斷。戴瑞甯在臉書粉專張貼承辦京華城案的11位檢察官姓名、照片,同時加上血痕與標語「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該合成圖遭網友林惠珠與其周姓男友轉傳至Threads,並附註「命債,命還」。3人都遭到北檢傳訊偵辦。
北檢指出,戴男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犯罪嫌疑重大。林女除涉同樣罪嫌外,另涉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罪。兩人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反覆實施恐嚇之虞,且圖文快速於網路擴散,易引發模仿效應、干預審判,嚴重危及司法秩序。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對此,簡榮宗指出,從法律面向來看,羈押要件有很多,包括但不限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破壞證據、有串供逃亡之虞、有再犯可能性等,所以對於檢方或法官在法條解釋上要羈押犯嫌是完全沒問題的。
不過,簡榮宗提到,個資法不是重罪,所以雖然在法律上的確可以羈押,但畢竟羈押是屬於強烈剝奪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所以在比例原則上尚有討論空間。
但是簡榮宗也認為,本案被告是因為恐嚇、散布承辦京華城案檢察官,所以對於承辦這案件的檢察官、法官來說,儘管不是被恐嚇的當事人,但可能還是擔心如果讓犯嫌出來,會有再犯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