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確定8/1起禁用!8類限制對象一次看 違者最高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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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環保署29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8月1日開始,公部門、量販店等8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所製免洗餐具,違者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將於8月起禁用。(圖/中時新聞網)

8月起公部門(含政府部門、公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再提供PLA製成的杯、碗、盤、碟以及餐盒等免洗餐具,以期在源頭減量成效上更有進展。

近年業者常以PLA作為塑膠替代材質,環保署考量PLA仍需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的再利用方式,以及堆肥設施,將影響既有回收體系,甚至衍生相關環境問題。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組長連奕偉也表示,PLA材質在外觀上和塑膠製品極為相似,回收端難以區分,若回收再利用時不慎混入,會影響塑膠再利用產品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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