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個人資料,許多民眾習慣將帳單、文件等紙張投入碎紙機處理後再丟棄,但碎紙究竟能否回收,常讓人感到困惑。新竹市環保局明確指出,碎紙屬於可回收資源,應歸類為廢紙類處理,若民眾未依規定分類,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針對民眾在官網詢問「含個資紙張經碎紙機處理後,可以回收嗎?」的疑問,新竹市環保局回應,碎紙確實屬於回收項目。民眾只需將碎紙放入透明塑膠袋或紙箱內包裝妥當,再交由資源回收車清運即可。
環保組織RE-THINK重新思考在《回收大百科》網站說明,碎紙除了能作為寄送產品的緩衝墊料使用,也可以廢紙類方式回收。不過若希望這些碎紙順利製成再生紙,需注意避免混入訂書針、膠帶,也要小心別混入無法回收的複合紙材,例如亮面名片、護貝紙、特殊加工的傳單,以免影響回收製程。
新北市環保局曾說明,廢紙回收與處理一般分為白紙類、混合紙類、報紙類及牛皮紙類等類別,交由回收商送往紙廠再製。回收的廢紙會經過散漿、脫墨、抄紙、乾燥等程序後,製成再生紙、衛生紙、新聞紙等產品,供民眾再利用。
此外,台中市環保局也曾提醒,並非所有紙張都能回收。像是沾有油漆或油污的紙張、塑膠光面廢紙、複寫紙、護貝及離心紙,以及一些特殊用途的紙類,包括通行證、標籤貼紙、感熱紙、防油紙、砂紙、轉印紙等,皆屬於一般垃圾,不可當作資源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