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眉角?交警空中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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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陳柏年日前到電台受訪,宣導應如何駕車比較能保護自身行的安全,有聽眾問及交通事故單純車損沒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陳柏年表示,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為避免二次事故及影響交通尖峰時段交通順暢,也呼籲民眾在警方到場前,可先做以下5動作:1,於事故後方放置故障標誌。2,拍攝全景(事故車輛、標誌、號誌、電線桿等)。3,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4,儘速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安全地點。5,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另,近日為梅雨季節,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態最多,未依規定讓車次之,與晴天期間大體相同,雨天視線不佳,也呼籲民眾開車時應確實開亮頭燈,並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轉彎時提前打方向燈,並確實查看後方來車,確保行車安全,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中時 馮惠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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