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3月間的萬華當街擄人事件,30多歲陳姓男子因債務糾紛在北市萬大路上,遭林姓男子與妻子、友人共4人強押上車,帶往淡水民宅討債,由於雙方當街拉扯被民眾發現報警,警方不敢大意,循線救出陳男,並將4人送辦。檢察官認為,當時林男及友人3人只是侵害陳男不願上車之自由,依強制罪嫌起訴3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林妻獲不起訴。
3月26日晚間7時許,陳男在萬大路街邊與3名男子拉扯,民眾以為是聚眾鬥毆而報警,但後來看到陳被強拉上車,警方到場時根據民眾指認車行路線,循線調閱監視器追查。雙北警方聯手追查,在2小時後於淡水某民宅內,找到涉案的3男1女,並救出陳男,陳男未提告對方傷害罪。警訊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攜帶凶器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將4人送辦。
起訴指出,陳男與林男有債務糾紛,林因陳遲不解決,心生不滿,找來汪姓2名友人,由汪男以聊天為由約陳男3月26日晚間7時在萬大路碰面,林男與妻子及友人4人一到現場,便將陳男拖上車,陳男極力反抗,林男及友人3人對陳拳打腳踢,陳一度衝至對街,仍被3人強押上車,帶往淡水民宅。
檢方調查時,林男等人辯稱只是要陳男出面解決債務,沒有要剝奪其行動自由意思,陳男也證稱在車上就沒有被毆打,並且願意處理債務問題,因此檢方認定林男及友人只侵害陳男不願上車之自由,只構成刑責較輕的強制罪,改依強制罪嫌起訴林男及友人共3人,另林妻因不知情,則獲不起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