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日前依貪汙違背職務收賄和圖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和時任副市長彭振聲,但台北地院2日凌晨3點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北檢不服裁定柯文哲放人,今天(3日)下午5時提出抗告。
北院收案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先判定抗告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需補正抗告相關要件,於接受抗告書狀後3日內,擬具意見書,連同案卷、證物送交抗告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待高院受理後會儘速開庭審理,若高院認定抗告有理,就會撤銷裁定發回更裁,北院就得再開一次羈押庭 ,此後,原本只有檢辯攻防,恐將演變成高院與地院之爭、院檢之爭、以及檢辯之爭,即三方大鬥法的局面。
台北地院表示,關於京華城案本院所為的強制處分部分,已經提醒收發室跟承辦股,如果有消息會跟大家回報。台北地院說明,抗告期間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06條規定為10天。
台北地院提到,本案爭點在於民國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外加20%容積獎勵,致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北市府公告核定都市計畫外加20%容積獎勵,北市都發局核發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柯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違法而仍為指示。
台北地院也指出,另本院前提及「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係依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亦為「顯可疑」,並未指稱確有潛逃。後續的偵查作為部分,仍依地檢署偵辦進度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