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日前出現變態,分別在捷運車廂內跟運動中心內犯案,作惡內容是裸露下體,又將自己的「男性分泌物」亂噴到2名女子的外套跟包包上,當場被報警逮捕。
新北地方法院。(圖/陳定瑜攝)
據判決書的記載,全案發生在今年(112年)1月20日跟2月15日,當時嫌犯18歲胡男各在蘆洲國民運動中心跟蘆洲捷運站車廂內犯案,時間都是晚間9點左右,犯案內容也都是尾隨當下落單的女子,先裸露下體,然後將「男性分泌物」射在對方的外套、隨身包包上。
2案都經受害女子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胡男,全案鬧上法院,新北法院的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被告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竟公然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場合為猥褻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實有不該,考量身心狀況與智識程度後,依2個公然猥褻罪各處7千元罰金,合併執行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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