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酒後騎腳踏車也算酒駕!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疑酒後騎腳踏車深夜外出,因在路上搖晃蛇行被警方攔檢聞到酒味,但因拒絕接受酒測遭警方依規定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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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員警日前深夜在轄內巡邏時,發現一名老翁騎乘自行車在道路上蛇行,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主動上前攔查聞到老翁身上散發濃濃酒味,老翁向員警坦承有喝酒但拒絕酒測,經員警告知後當場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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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酒後騎乘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及個人行動器具包含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交通工具,都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的慢車,酒後駕駛慢車仍會觸犯相關規定,民眾會誤認腳踏車為人力推動等同行人不算酒駕,中正二警方春節期間已取締7件酒後騎乘自行車案件。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駕除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外,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還須扣車移至保管;另依第73條第3項規定,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可處4800元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也須扣車保管。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僥倖心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飲酒前先找好指定駕駛或利用代駕服務」,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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