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北部日前發生一起辣妹把健身房業務告上法院,怒指對方拿按摩棒挑逗、最後性侵她,但檢察官勘驗男方住家的電梯監視器發現,雙方根本有說有笑,女方還問他「Have sex?」
該名辣妹在電梯裡開心看手機,跟林姓業務有說有笑的監視器畫面,成為對方無罪的鐵證。(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全案的不起訴處分書資料,發生在去年(112年)10月某日晚上的這起案件,當時職業是北部某健身房教練的林男,跟身為會員的原告小如(化名),一起去北市大安區某麻辣火鍋店聚餐,同攤的還有其他健身房的會員,後來大夥又續攤去喝酒,玩樂到隔天凌晨4點多才散攤,各自搭車返家。
小如向檢察官表示,當時她睡醒後後,發現自己不是在家中,下半身竟然光溜溜,林男就睡在她右邊,當下回想發現就是對方趁她喝茫,將她帶回住處性侵,還用按摩棒挑逗她。
林男喊冤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他指出是小如主動要求要跟他回去,他當下再三確認對方意願後才答應,到了他家後小如先跟他的狗狗玩耍,然後才跟他有親暱關係,要發生時還跟他說:「Have sex?」「不要暈船、就一夜情」等語,還要求他戴套,他都一一照辦,完事後就睡在同一張床上,醒來以後小如問他「是否有跟其他會員一夜情?」最後女方說要「去逛藝術展」,林男表示自己還送她去搭小黃,雙方有說有笑。
台北地檢署。(圖/中天新聞)
林男也否認按摩棒「進入」女方身體,表示只有在「附近」來回,檢察官也根據轄區警方呈上的證據,林男住家電梯的監視器畫面,一看發現小如當下意識清楚可以自行行走,沒有喝茫意識不清,在電梯裡還在滑手機,隔天早上的畫面也顯示,雙方一起搭電梯下樓,對話跟互動也正常。
檢察官綜合各項事證、供詞,認定原告如果意識不清,不可能有辦法描繪和對方發生關係的過程,包括體位變換,以及要對方戴套等細節,而在案發2天後,原告還有傳訊息給被告,細看內容可知雙方互動良好,有說有笑,若是遭性侵應該是要覺得害怕跟憤怒,但原告的狀態卻不同,控訴及供詞不足採,林男最後獲
不起訴處分,「清白」得以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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