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他清白!辣妹控健身房業務「拿按摩棒壞壞」 電梯監視器畫面露餡了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北部日前發生一起辣妹把健身房業務告上法院,怒指對方拿按摩棒挑逗、最後性侵她,但檢察官勘驗男方住家的電梯監視器發現,雙方根本有說有笑,女方還問他「Have sex?」

該名辣妹在電梯裡開心看手機,跟林姓業務有說有笑的監視器畫面,成為對方無罪的鐵證。(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全案的不起訴處分書資料,發生在去年(112年)10月某日晚上的這起案件,當時職業是北部某健身房教練的林男,跟身為會員的原告小如(化名),一起去北市大安區某麻辣火鍋店聚餐,同攤的還有其他健身房的會員,後來大夥又續攤去喝酒,玩樂到隔天凌晨4點多才散攤,各自搭車返家。

小如向檢察官表示,當時她睡醒後後,發現自己不是在家中,下半身竟然光溜溜,林男就睡在她右邊,當下回想發現就是對方趁她喝茫,將她帶回住處性侵,還用按摩棒挑逗她。

林男喊冤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他指出是小如主動要求要跟他回去,他當下再三確認對方意願後才答應,到了他家後小如先跟他的狗狗玩耍,然後才跟他有親暱關係,要發生時還跟他說:「Have sex?」「不要暈船、就一夜情」等語,還要求他戴套,他都一一照辦,完事後就睡在同一張床上,醒來以後小如問他「是否有跟其他會員一夜情?」最後女方說要「去逛藝術展」,林男表示自己還送她去搭小黃,雙方有說有笑。

台北地檢署。(圖/中天新聞)

林男也否認按摩棒「進入」女方身體,表示只有在「附近」來回,檢察官也根據轄區警方呈上的證據,林男住家電梯的監視器畫面,一看發現小如當下意識清楚可以自行行走,沒有喝茫意識不清,在電梯裡還在滑手機,隔天早上的畫面也顯示,雙方一起搭電梯下樓,對話跟互動也正常。

檢察官綜合各項事證、供詞,認定原告如果意識不清,不可能有辦法描繪和對方發生關係的過程,包括體位變換,以及要對方戴套等細節,而在案發2天後,原告還有傳訊息給被告,細看內容可知雙方互動良好,有說有笑,若是遭性侵應該是要覺得害怕跟憤怒,但原告的狀態卻不同,控訴及供詞不足採,林男最後獲

不起訴處分,「清白」得以保住。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留言衝人氣 3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