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父不父!日前在新北市新店區有位鬼父,竟然把相機藏在浴室置物架上「開啟錄影功能」,再命令繼女進入洗澡,偷拍的行徑被抓包後,他一審被判3年6月。
該名男子把相機藏在浴室置物架內,偷拍繼女洗澡。(圖/示意圖,AI生成)
這位鬼父雖然還來不及把拍到的影像觀看、重製、傳送給他人或上傳網路,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無誤,依法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鬧上法院。
而此名鬼父在偵審期間對犯行坦承不諱,還取得繼女跟妻子的原諒,2女竟還寫信給法官請求輕判,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被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最後依法減刑後這名鬼父被判3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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