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一年前因為不滿認識小自己30歲的按摩妹隱瞞已婚,兩人還交往,含恨提汽油到對方工作的店內點火燒死女方。一審判蘇男無期徒刑,經過上訴,高院二審認定他犯下的為殺人罪,且手段相當兇殘,因此維持無期徒刑,當下蘇男僅詢問「還可以上訴嗎?」完全沒有任何懺悔之意。

根據起訴書指出,名為蘇新漢的52歲男子,去年2月與當時22歲的越南籍黃姓女子因為按摩認識,黃女當時與丈夫住在新北市樹林區,蘇男因為常在越南小吃店消費,兩人進一步熟識。蘇男認為黃女相當漂亮,於是展開追求,黃女之後轉到蘆洲區工作,黃男也經常捧場,於是2019年開始交往。
2人交往後,卻時常為了金錢發生爭執,蘇男也發現女友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2人在去年1月分手,但蘇男行為卻開始變得極端,還出言恐嚇「等我到店裡丟手榴彈就知道了」。案發當天,蘇男提兩桶汽油前往黃女工作的地方,要求櫃檯找黃女出面,櫃台人員原本不願意,卻遭到蘇男潑汽油。
櫃台人員於是安排兩人上樓見面,未料蘇男一見到黃女就對她潑灑汽油之後點火。黃女因為全身超過80%燒傷,被火火燒死,蘇男竟還前往桃園朋友家藏匿。
法院開庭審理時,蘇男否認有想置人於死,「只是想要嚇嚇對方」,但法官認定蘇男手段兇殘,且犯後還躲藏,因此判處無期,經過上訴,仍維持原判。蘇男得知自己再度被判無期徒刑,僅冷淡詢問「可以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