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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4/29)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五項輕微交通違規案件,開放民眾檢舉,預計最快6月開始實施。
行政院日前宣布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引發爭議,不過今日決議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人行道及行穿線停車」、「占用身障車位」等五種情況,仍開放民眾檢舉,若順利三讀,最快6月就可實施。
另外,行政院打算要取消開放民眾檢舉的項目為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十項。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表示,在違規記點方面,限縮為警察當場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會納入記點;逕行舉報或民眾科技執法等,因無法當場確認駕駛人,原則上不納入記點範圍。
另外,駕駛人1年內如果被記滿12點,須吊扣駕照2個月;1年內可以自費講習扣抵的點數增為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