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前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蕭景田涉賄選,日前獲士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案經高院發回,士院今天下午再開聲押庭,認無勾串及滅證情形,也無羈押必要,改裁定1500萬元交保。
士林地方法院7日再開羈押庭審理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左)涉賄案,訊後改裁定蕭景田以新台幣1500萬元交保;蕭景田庭訊中並自爆確診。圖為晚間蕭景田乘車交保後離去。(圖/中央社)
另方面,蕭景田今天在庭訊中傳出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院方派人快篩為陽性;庭訊後,法院將蕭景田安排在無人使用的法庭等候交保。蕭景田辦保完畢離開法院時,未表示任何意見。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蕭景田否認犯行,但依檢察官提出的共犯、證人說詞及相關資料,足以認定蕭景田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重大;但本案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已到案作證,且有證物扣案,因此認定沒有勾串及滅證的情形。
士院指出,蕭景田於搜索當天翻牆逃走,但也於數日後向地檢署報到,雖有逃亡事實,但因自行到案,因此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准以新台幣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禁止與本案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士檢獲悉交保裁定後提出抗告,認為蕭景田案發後逃逸,歸案後說法避重就輕,有逃亡或進一步勾串、滅證的風險;且蕭景田之前是國民黨北投區黨部主委、國民黨中常委,有實質影響證人的機會;法院認為蕭景田無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禁止蕭景田與相關共犯、證人接觸、交談,顯有矛盾。
全案緣於蕭景田、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涉嫌為求林杏兒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
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蕭景田在彰化縣住處翻牆逃匿,遭檢察官發布通緝。士林地方檢察署去年12月30日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蕭景田今年1月3日自行到案。
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蕭景田,但士院認為無羈押必要,3日諭知80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交保,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有必要重新審查蕭景田是否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和有無羈押必要,且衡量蕭景田資力及人脈,也有必要再詳加研求800萬元能否確保後續偵查及審判,而得以抑制蕭景田逃亡或避罪動機,昨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