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於去年8月間基隆市府舉辦的「中元祭」活動時,趁人潮擁擠偷摸女子大腿,過程被警方蒐證拍下並將男子送辦,近日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案件發生於2024年8月17日晚間7時45分,基隆市府在仁愛區忠一路與孝二路口海洋廣場舉辦「甲辰年雞籠中元祭」慶典活動,嫌犯賴姓男子趁人潮擁擠觀賞活動時,用右手撫摸被害女子左側大腿部位長達6秒,過程被一名女子目擊,目擊女子立即通知現場執勤員警,警方獲報立刻拿蒐證錄影機拍下,並將賴男依法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被害女子在法庭上表示,當時明顯感受到賴男「刻意觸摸」,讓她感到非常不適,目擊者也稱她清楚看見一賴男摸被害人時間長達5至8秒,法官檢視警方蒐證畫面發現賴男右手確實緊貼被害女子大腿左側約6秒鐘。
賴男雖否認犯行,法官考量賴男先前已有類似性騷擾前科,且行為嚴重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認為其供詞僅是推諉之詞,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他人,趁對方不及抗拒時進行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判處1年有期徒刑。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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