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制度實施以來,役男遍及社會治安、災害搶救及社福照護等領域,而近日內政部公告修法,為因應非常事變與戰時可能需要執行的民防任務,不僅放寬召集的年限和次數,同時也刪除過去每年召集不得超過總日數6天的限制,未來替代役的備役人力,將可更有彈性的支援全民防衛需求。

根據「中央社」報導,原本的「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演訓召集限於退役8年內的備役役男,且每年召集次數不得超過1次,每次1日以內。
但在該辦法修正之後,「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調整召集年限、次數與日數,明顯增加作業彈性,同時召集的對象也放寬,不限於退伍8年內的役男,未來即使退伍超過9年,只要曾接受民防專業訓練,亦可納入召集範圍。
內政部強調,「必要時」是指為了因應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頻繁發生及全球氣候異常,「視需要」則是由內政部和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共同商討,或是請召集機關報請內政部審酌核定,決定是否增加召集年限、次數及日數。
報導也指出,針對「勤務召集」的部分,此次修正也刪掉了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的規定,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