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林姓替代役男2018年以觀光名義出境滯留海外未歸遭通緝,今年返台落網。法院認定其意圖逃避徵集,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居住於萬華區的林姓替代役男已屆服役年齡,於2018年3月向台北市萬華區公所申請短期觀光出境,獲准後卻未按規定期限返台。區公所因其長期未歸,曾透過林男母親轉達返國接受替代役徵集的要求,但未促使其返台。主管機關隨後依法發出徵集令,要求林男前往台中成功嶺報到。
該徵集令由林男母親代為簽收,但他仍留在海外未依通知報到。台北市政府隨後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檢方認定林男涉及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且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集,依法提起公訴。林男因始終未返台接受程序而遭通緝,直至今年回國始被司法機關依法究責。
法院審理認為,替代役制度屬國家役政體系的一環,林男明知自身有服役義務,卻於出境後長期滯留海外,影響國家役政管理及徵集制度運作。法官認定林男犯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