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今(13)日在官方網站公告更新「旅客運送契約及其附則」,將於6月23日實施新制,主要包含兩大重點變革:列車誤點10分鐘即可退票且免收手續費,以及降低遺失車票退費手續費。

根據新制規定,當列車因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旅客的因素導致誤點超過10分鐘,乘客若不願等待搭乘,可於1年內申請退票,且無需支付手續費。此外,旅客若尋獲遺失車票,可在1年內申請退款,手續費也從原本的票價20%降至10%,且不得低於20元。
新的運送契約明確規範四種可免收退票手續費的情況:一是因車輛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事由而中止乘車,或改乘2小時內其他列車或車廂;二是因列車運行中斷,在起程站停止乘車或在中途站中止乘車;三是因列車遲延逾10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在起程站停止乘車;四是因列車班次取消,在起程站停止乘車。
針對遺失車票的處理,新規定雖仍維持車票遺失不予補發及退款的原則,但旅客在乘車前遺失車票時,可重購同日、同起迄及同方向區間的車票。若在乘車途中遺失,則需按無票乘車規定補收票款。一旦尋獲遺失車票,旅客可在車票乘車日一年內,持尋獲車票及重購車票或補票單據至車站申請退還票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制將與台鐵新票價方案同步於6月23日上路,顯示台鐵持續推動服務優化措施,提升旅客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