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推軍審代表進入「戰爭時期」?國防部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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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法官釋字436號解釋,直指軍事審判制度分「平時」與「戰時」,平時移規司法審判。總統賴清德在今(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後,指稱因受到中共統戰、滲透影響,需要恢復軍審。這是否意味台灣進入到「戰時」階段?對此,國防部否認,並直言,如果戰爭時期就會馬上恢復軍法了。

總統賴清德。(圖/中天新聞)

《軍事審判法》在2013年三讀修正,並且同年8月,大法官釋字436號,從那天起,平時軍人如果犯罪,都將由一般法院管轄,而不是交由軍事法院進行軍事審判,只有在戰時現役軍人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或是其他特別法,才會由軍事法院進行審判。

如今,賴清德總統宣布將恢復軍法;國防部也在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未來軍事審判的規畫,被視為現在進入到戰爭時期?對此,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否認,「不是!如果現在是戰時,就會直接恢復軍事審判」。

沈世偉補充,就因為現在不是戰時,所以才需要透過修法,把制度做得更健全。沈世偉提及這次規畫修法內容,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軍事新聞處長孫立方少將則表示,不應該視為恢復軍法,而是打造一個全新的軍事審判制度,來協助國軍戰力提升,同時人權也能獲得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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