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竟帶失蹤少女開房間 遭移送法辦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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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分局一名員警日前承辦失蹤人口協尋案時認識個案少女,未料事後竟私下與對方聯繫,還帶少女去開房間發生關係,家長怒提告後遭依法送辦,並記2大過免職。

新北市永和分局。(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永和分局。(圖/資料畫面)

警方調查,該名陳姓員警(33歲)已婚、警專33期畢業,任職於永和分局中正橋派出所,負責承辦未成年協尋與關懷業務,日前辦理一件失蹤人口協尋件時認識一名翹家的15歲少女,未料陳員竟利用職務之便,14日時帶著少女去旅館開房間並發生性行為,少女父母事後得知昨(15)日前往分局提告。

永和分局表示,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經查陳員日前因處理協尋失蹤人口案件進而與未成年少女結識,後續雙方保持聯繫進而發生性行為,全案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永和分局指出,經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陳姓員警涉犯妨害性自主罪,違法犯紀嚴重破壞警察聲譽,分局秉持毋枉毋縱精神,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記2大過處分,並陳報警政署核定將其免職斷然淘汰。

永和分局強調,警紀是警察團隊不可退讓的底線,凡涉及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均抱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嚴正立場,定當鐵腕嚴處絕不寬貸,堅決滌除害群之馬,捍衛警察團隊廉潔紀律與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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