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已婚警帶15歲失蹤少女開房間 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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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分局一名員警日前承辦失蹤人口協尋案時認識個案少女,事後竟私下與對方聯繫,還帶少女去開房間發生關係,遭送辦並記2大過處分免職,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獲准。

永和分局外觀。(圖/資料畫面)
永和分局外觀。(圖/資料畫面)

警方調查,該名陳姓員警(33歲)已婚、警專33期畢業,任職於永和分局中正橋派出所,負責承辦未成年協尋與關懷業務,日前辦理一件失蹤人口協尋案件時認識一名翹家的15歲少女,未料陳員竟利用職務之便,14日時帶著少女去旅館開房間並發生性行為,少女父母事後得知15日前往分局怒提告。

永和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經查陳員日前因處理協尋失蹤人口案件進而與未成年少女結識,後續雙方保持聯繫進而發生性行為,全案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

永和分局表示,陳姓員警涉犯妨害性自主罪,違法犯紀嚴重破壞警察聲譽,考績委員會審議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予以記2大過處分,並陳報警政署核定免職斷然淘汰。

另陳員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地院法官認為陳員涉嫌重大、有反覆實施及串證之虞,今(17)日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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