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第2航廈出境大廳在4月12日清晨北邊男廁發生縱火案,航警局刑警大隊調查後,鎖定一名機場張姓保全員涉嫌,張嫌再經測謊後坦承是因為工作不順心,才會縱火洩憤,全案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張嫌移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4月12日清晨2時55分,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出境大廳北邊男廁內的擦手紙機,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火勢迅速被桃機公司營運安全處人員撲滅,男廁所內擦手紙機及下方垃圾桶燒毀,航警獲報後立即封鎖現場,並採集相關跡證,通知桃園市消防局火調小組到場鑑識,經查發現起火點在擦手紙處,並在男廁所內發現一只打火機,因此研判應為人為縱火。
航警局刑警大隊展開調查,並調閱案發現場周邊的監視錄影畫面,再影像交互比對案發時間點前後,鎖定桃園機場一名22歲的張姓保全員,張嫌在警方多次約談中,一律否認涉案,在5月18日經張嫌同意下,將他帶到刑事警察局接受測謊,張嫌自知測謊未過,向航警坦承犯行,航警將他帶至現場模擬犯案過程,確認張嫌涉嫌縱火。
航警表示,張嫌在偵訊時供稱,因工作上不如意,為發洩心中不滿,在案發當日拿了備勤室的一只打火機,選擇第二航廈比較隱蔽的出境大廳北邊男廁所,趁廁所內沒有人時,用打火機點燃擦手紙後迅速離開,並留在四周,關注著廁所狀況,直到警報響起桃機公司營運安全處人員前往滅火後,張嫌還佯裝是前來協助滅火,希望藉此隱藏自己縱火的嫌疑。航警調查後,將張嫌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中時 陳麒全、黃鈺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