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安全特級蛋」驗出禁藥 違規廠商最重罰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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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在第三季生鮮禽畜肉品抽驗中發現問題蛋品。該局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通路執行抽驗,共計檢驗119件生鮮禽畜肉品及蛋類產品,其中1件「生鮮蛋品」檢出不得檢出的「乃卡巴精代謝物」,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已通知轄內業者立即下架。 

台北市衛生局在第三季生鮮禽畜肉品抽驗中發現問題蛋品。(圖/北市衛生局)
台北市衛生局在第三季生鮮禽畜肉品抽驗中發現問題蛋品。(圖/北市衛生局)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林冠蓁表示,本次抽驗涵蓋豬肉29件、牛肉27件、生鮮蛋品29件、皮蛋3件、雞肉12件、鵝肉3件、鴨肉3件、雞內臟12件及鴨內臟1件。

檢驗項目依品項而定,包括禽畜產品中的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涵蓋氯黴素類抗生素、乙型受體素類、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離子型抗球蟲藥、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分析、四環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等),以及皮蛋中的重金屬鉛、銅等項目。 

經追查,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台北市衛生局已移請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若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負責業者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販售業者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生鮮蛋品」不得檢出的「乃卡巴精代謝物」。(示意圖/AI生成)
「生鮮蛋品」不得檢出的「乃卡巴精代謝物」。(示意圖/AI生成)

林冠蓁提醒,市面上抽驗產品屬於末端管理,為釐清產品來源並達到源頭管理,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主動保留進貨證明、合格屠宰證明及自主檢驗報告,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

她同時建議消費者在選購時,應選擇色澤正常、無異味的產品,勿購買來源不明的肉品與蛋類,並注意肉品的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安全與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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