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原本只有1歲以下或體重未滿10公斤幼童,搭乘汽車時須使用臥床或後向幼童安全座椅,將修改為2歲以下皆須使用,否則可罰1500至3000元,預計明年上路。
目前的法規規定,年齡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幼童,搭乘小客車時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但沒有規定要前向或後向座椅。
交通部指出,這次修法規定2歲以下幼童,搭車時都要安置於後座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而2歲至4歲,且體重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幼童用座椅,建議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
交通部表示,根據美國研究,後向式安全座椅的安全性高於前向式,同時參考學者專家、業界的意見,衡酌國際趨勢後,才做此修法。
中時 陳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