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竟遭衙門私吞!彰縣貪警「抽成」民眾遺失金繳卡費 二審判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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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邱姓貪警,因為侵占遺失物,又拿內裝的金錢繳卡費,最後二審判的處罰更重。(圖/翻攝台中高分院網站)

民眾撿到皮包送派出所反而更不安全?彰化縣一名邱姓貪警,2年前時任和美派出所員警時,受理民眾撿到內裝有7.87萬元的皮夾,竟未依規定開收據,也未將遺失物登入系統公告,還「抽成」,把其中的2000元拿來繳自己的卡費,被抓包後二審判得比一審更重,台中高分院昨(13日)改判邱姓員警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8萬元、140小時義務勞務,員警變小偷的代價不小!

據判決書資料,2020年7月,還在彰化縣和美警分局和美派出所服勤的邱姓員警,遇到白姓縣民送來撿到的皮夾,皮夾內還裝有7.87萬元的現金,但邱姓員警當下沒開立「拾得物收據」,隔天白姓縣民返回派出所索討收據,邱姓員警只給了一張上面沒有編號的「拾得物收據」,也沒將拾得物登入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公告,直接把皮夾放在自己的辦公桌抽屜裡。

事隔半年後的2021年2月,恰巧就是法律上拾得物的失主未來領取的最後時限,邱姓員警此時拿了皮夾內7.87萬現金中的2000元,來繳自己的信用卡卡費,結果警察變賊星的下場就是該敗,先前拿到沒編號的「拾得物收據」,察覺有異的白姓縣民,寫信到首長信箱反映,經分局督察室調查,邱姓員警的行徑被抓包。

邱警辯稱是擔心延遲處理遺失物案件會被懲處,才將皮夾放在自己辦公桌抽屜,後來拿2000元繳卡費,是貪圖一時便利,但罪證確鑿,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不過案子到了法院,一審認定邱姓員警坦承犯行跟繳回犯罪所得,侵占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最後判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支付公庫5萬元、120小時義務勞務,但全案檢察官覺得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最後徒刑變成2年,緩刑變5年,支付公庫跟勞務時數也變成8萬元跟140小時,侵占遺失物讓邱姓員警付出的代價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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