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被控涉嫌圖利京華城改建容積率案,遭台北地方法院更裁羈押禁見,台北地檢署正積極調查柯是否貪污收賄,若柯未查到收賄僅涉圖利廠商,往昔常被認為定罪率偏低,根據統計平均定罪率約五成,但近3年皆逾九成,去年甚至接近百分之百定罪率,柯能否脫身,恐是未知數。
根據官方統計,2009年至2023年圖利罪定罪率平均為53.2%,比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定罪率約八、九成還低,因此圖利罪曾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議題,但2016年起,圖利罪的定罪率開始明顯提升,每年超過七成,2021年之後更是超過九成,去年定罪率則接近百分之百。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圖利罪定義、要件不明,且過去是處罰「行為犯」,檢調在蒐證上又相當不易、困難,定罪率因此偏低;後來法條修正為處罰「結果犯」之後,圖利罪要件明朗化,檢調較能鎖定方向偵辦,證據蒐集齊全,定罪率當然就逐年提高。
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可處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換言之,圖利罪成立要件即包括「明知故意」、「違背法令」、「獲得利益」,且以結果論之,處罰「結果犯」,也就是只要有圖利的事實、結果,即可成立犯罪,若公務員有違背法令行為,可是若沒人從中獲得利益,即難以成立圖利罪,但只要有人從中獲利,該公務員就有極大的可能被認定觸犯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