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心瑀/綜合報導
一名柯姓男子在2019年時,與另一名女子在捷運上認識,更邀請對方一起散步散心,於是兩人就在關渡站下車;後來柯男拿了一罐飲料給女子喝,但女子卻指控沒過多久人就出現無力、暈眩,甚至遭到柯男手伸內褲指侵。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12月時,當時女子在捷運車廂與柯男認識,柯男詢問對方是否要一起下車散心,更說要請吃飯喝飲料,於是在上午10點時兩人一同在關渡站下車。

不過就在行經大度路3段的巷弄時,柯男給了女子一瓶飲料喝,隨後女子出現無力、暈眩的狀況。女子指控,柯男在這樣的情況下,竟然硬把手伸到她的褲子裡指侵得逞,犯後遂快速逃跑,女子則是遭路人發現神情恍惚後被送醫治療。
對於女子的指控,柯男承認確實有與女子一同下車,也有拿飲料給對方喝,不過後來就走了,也沒有對女子指侵。法庭認為,全案皆由女子跟其哥哥證述,不過兩人的說詞不一、相互有出入, 而且哥哥的陳述都是從妹妹那邊聽來的,也沒有證據或是照片可以證明,因此判決柯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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