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男大生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9歲女子,2人配對成功相約見面。有次兩人前往河濱公園約會,男大生慾火難耐,先強壓女子頭部口交,又載女子到摩鐵發生性關係。 事後女子不滿男大生「射後不理」,至警局提告男子性侵,但新北地檢認為兩人進行性交皆為自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偵結。

一名21歲的林姓男大生,於2020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一名19歲的女子,兩人交談甚歡後相約見面,共乘機車前往永和區河濱公園約會,沒想到男大生初見面就露出狼性, 趁四下無人,使勁將女子脖子勒住,要挾口交消解慾火。
色慾薰心的林男,接著又將女子載往摩鐵發生性關係,事後男大生載女子回家,女子離開問:「這是不是我們最後一次見面了?」 男大生回答:「是」,因而心生不滿,憤而提告男子性侵。
新北地檢署調閱摩鐵監視器,認為兩人發生性交時,神情自然,看不出女子有被要脅之情事,最後駁回女子抗告,以不起訴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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