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張昌財在13年前向上櫃公司太萊公司收賄18萬元,利用立委職權出面向金管會及證期會等施壓,以擺平太萊公司股票炒作疑案,最高法院維持更四審判決,斥責張男收賄干擾金融監督機關,依貪汙罪將他判囚6年半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2004年太萊公司股票上櫃後,董事長何政鋒及日本ABROAD公司代表人諏訪部良彥等人,共同以技術移轉權利金之名義,將太萊公司資金6500萬元侵吞,何政鋒等人陸續操縱太萊股價,櫃檯買賣中心(OTC)發現後進行查核。
檢察官也指揮調查並函請OTC調閱太萊股票監視報告等資料,何政鋒為避免影響太萊股價與營運、炒股及假技術移轉套取資金的不法情事遭司法調查,於是給張昌財18萬元賄款,由張男利用立委身分向相關單位施壓。
台中高分院更四審認為,張男利用立委職權及身分干擾金融監督機關,亟使不法行為人脫免調查、追訴,並藉此收賄,但考量他收賄金額尚非龐大,且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將他判刑6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