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NCC敗訴理由出爐 中天獲得執照回52台?法院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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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羅志華/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台2020年遭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予換發衛星電視執照,於有線電視52台下架,舉國質疑政治力嚴重干預獨立機關行政中立侵害新聞自由,中天提起行政訴訟,經2年多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0)日宣判。

北高行今天下午4點宣讀判決,NCC對中天不予換照處分撤銷,另外中天2020年6月8日申請換照案「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

北高行隨後發布新聞稿公布簡略判決理由稱,NCC審查中天使用的評分表「未準用2018年2月8日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評分基準,卻以2020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評分基準違反規定,有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之結論,原處分因此違法。」

理由指出:NCC「就未來6年營運計畫60分的5個審查項目,卻以2020年換照評分表(25、15、10、5、5)/60為評分比重,違反《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規範之評分基準,違反《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規範之評分基準,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容已造成該5個審查項目之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所憑審議不予換照之結論,無從推算回復,原處分自於法有違。」

理由結論稱:「中天訴請撤銷原處分部分,為有理由;至於中天請求命NCC作成准予換照處分部分,仍待NCC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重為審議後,作成適法決定。」

全案源於2018年民進黨在縣市長選舉大敗,2020年遭國民黨高雄市長韓國瑜挾「韓流」挑戰執政權,期間中天以正常比例報導韓國瑜新聞,卻成為綠營歸咎怪罪對象,NCC先在2019年2月裁處中天報導「大家麥/嘸離開」新聞罰20萬元,2019年5月又裁處中天報導「鳳凰雲」新聞罰40萬元,違法濫罰全在月前被法院推翻撤銷確定,中天在類似的對NCC抗罰訴訟已累積「10連勝」。

2020年1月總統蔡英文保住民進黨執政權,在2020年5月外流的總統府內部密件中,赫然就提及了NCC人事以及中天:「院長(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前以陳耀祥擔任主委為思考,請陳提出了NCC委員5人名單…兩人偏綠,可以配合處理中天」。

2020年6月,中天新聞台的6年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到期,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向主管機關NCC申請換照,NCC似乎就開始照著「配合處理中天」的劇本強渡關山,2020年10月26日召開諸多程序瑕疵的聽證會,2020年11月18日即決議處分中天不予換照,震驚社會。

但NCC處分被中天律師團發現諸多重大明顯瑕疵,包括使用違法評分表,在「未來6年的營運計畫評分」部分,依據2018年2月8日新修《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5個審查項目及配分為:「一、頻道定位與內容規畫,40分。二、內部控管機制及內容編審制度,20分。三、財務規畫與收費基準,20分。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10分。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10分。」配分以加總60分換算應為「24分、12分、12分、6分、6分」,但是NCC對中天的評分表卻是直接牴觸新法明文規定,採取舊法所沿用的配分「25分、15分、10分、5分、5分」。

在「過去6年的執行報告評分」部分,依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9條第1項,5個審查項目為:「一、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編排之執行情形。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三、財務狀況。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五、其他事項之執行情形。」配分並無明定孰輕孰重,5個項目的配分以加總40分換算應為「8分、8分、8分、8分、8分」,然而,NCC對中天的評分表卻恣意變更配分為「8分、20分、4分、4分、4分」,刻意大幅加重「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配分,使得中天25件被指違規裁罰共1153萬元的紀錄,成為評分不合格而不予換照的主要理由,但是,NCC對中天25件裁罰已有多件被法院認定違法處分判決撤銷,以這25件裁罰作為不予換照主要理由,基礎事實有問題違反證據法則,而恣意變更配分的評分表也違反正當程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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