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台2020年遭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予換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於有線電視52台下架,各方質疑政治力嚴重干預獨立機關行政中立侵害新聞自由,中天提起行政訴訟,經2年多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即將宣判。
中天大樓(圖/資料照)
中天律師團在法庭上指出,NCC不予換照的處分存在諸多重大明顯瑕疵,其中之一就是NCC審查中天使用違法評分表,評分結果自無可採。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規定,換照審查的評分有兩部分,一是「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占60分,二是「營運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占40分,也就是「未來6年的營運計畫評分」與「過去6年的執行報告評分」。
中天律師團指出,在「未來6年的營運計畫評分」部分,依據2018年2月8日新修《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5個審查項目及配分為:「一、頻道定位與內容規畫,40分。二、內部控管機制及內容編審制度,20分。三、財務規畫與收費基準,20分。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10分。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10分。」配分以加總60分換算應為「24分、12分、12分、6分、6分」,但是,NCC對中天的評分表卻是直接牴觸新法明文規定,採取舊法所沿用的配分「25分、15分、10分、5分、5分」。
中天律師團更指出,在「過去6年的執行報告評分」部分,依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9條第1項,5個審查項目為:「一、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編排之執行情形。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三、財務狀況。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五、其他事項之執行情形。」配分並無明定孰輕孰重,法條也沒有授權主管機關恣意調整配分,5個項目的配分以加總40分換算應為「8分、8分、8分、8分、8分」,然而,NCC對中天的評分表卻恣意變更為「8分、20分、4分、4分、4分」。
中天律師團強調,NCC刻意大幅加重「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配分,使得中天25件被指違規裁罰共1153萬元的紀錄,成為評分不合格而不予換照的主要理由,但是,NCC對中天25件裁罰已有多件被法院認定違法處分判決撤銷,以這25件裁罰作為不予換照主要理由,是基礎事實有問題而違反證據法則,且評分表恣意變更配分是違反正當程序法則,所以,NCC對中天不予換照的處分違法,應予撤銷。全案定5月10日宣判。
評分表(圖/律師提供)